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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 校園性平 | 本所律師成功保護被害當事人!

在任何學術機構中,保護學生的權益與安全都是必不可少的責任。教職人員應該是學生尋求知識和導師的可信賴來源,而不應該成為他們的威脅或傷害。然而,偶爾會發生教職人員性騷學生的社會事件,這不僅損害了受害者學生們的心靈,也動搖了家長對整個學校的信心。因此,學校必須嚴肅對待任何一起涉及教職人員性騷學生的指控,迅速啟動調查程序,確保公正和透明,同時採取適當的措施保護學生,並對不適任的教職人員進行適當處罰,以確保學生在安全的環境中學習成長。

 

案件事實緣由

 

小德是一名憨厚的大學生,奮讀進4年終於準備迎來畢業季,然而系上的教授開始藉著要協助處理報告內容,多次找小德進辦公室,嘴上雖然講述著課業,但手卻老是不經意的觸摸小德的大腿、臀部,甚至數度於課後時間、假日約小德出去吃飯,小德忌憚對方是自己的教授掌握著畢業的評分,萬般忍耐,卻在一次拒絕教授泡溫泉的邀約後,學習上遭處處針對,甚至考試也得到了難以接受的低分,受不了的小德只好尋求本所幫助。

 

本所實務經驗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需先通知教評會審議教師,並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受理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須組成調查小組展開調查,通過訪談教師與學生等,完成調查報告。又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告知當事人(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並依其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等各類專業服務,必要時,應提供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最終本所蒐集完所有相關事證,並於兩次的性平會議中強力主張、保護學生的權益,學生也在後續的輔導中重獲往日的自信,不適任的教師亦得到了應得的懲處。

參考資料:教育部性平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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