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於中國投資糾紛:多元救濟途徑與策略性選擇

台商至中國大陸投資風險與對策

30年前,臺商因成本考量,陸續前往中國投資設廠,與陸方達成合資、境外投資、借名登記、合作經營商務等多種投資型態,但在近幾年,因中美貿易戰、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及仍不甚穩定之政治風險,加上逐漸上升之成本,臺商陸續將廠房外移。

 

中國地方政府為因應地方的快速發展,開始重劃土地、徵收土地,基此,造成越來越多臺商投資之廠房遭徵收,甚至是違法拆除搬遷,以及不給予合理徵收補償等多層次投資糾紛。或因為與中國方合作夥伴產生勞資糾紛及官方執行程序問題,以致演變成更複雜之投資糾紛型態。

 

依照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規定,臺商若遇到P-G類型(另一方為相關部門或機構)之投資糾紛,目前有友好協商、協調、協處、調解及行政或民事訴訟制度等解決方式,臺商可針對爭端選擇最有利於己之救濟途徑。

 

不同救濟途徑各有優缺點,臺商於選擇救濟途徑時,應先綜合各項之時效,以避免於某一救濟途徑窮盡後,欲選擇其他途徑時,面臨時效逾期之困境。又各項救濟途徑並無優劣之分,例如,訴訟往往曠日廢時,須經長久時日才能獲得一結果;而若案件事實明確、爭議不大,則可選擇書面審理之行政復議程序加快進程。

 

綜上所述,每個個案都需要從證據及案件事實來選擇要走的救濟途徑,臺商若對於救濟管道有不明瞭或擔心,可諮詢專業之律師,透過分析再來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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