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跨國 | 外籍人士怎麼移民入台?歸化國籍的應備文件
第一階段 - 歸化前的居留申請準備
一般外籍或無國籍人士想要移民我國,首先,必須要取得居留證,而申請外僑居留證除了須持有效且未加註限制之簽證入境我國外,更需要符合下列幾種要件:
配偶為現在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但該核准居留之外國籍配偶係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者,不得申請。
未滿二十歲之外國人,其直系尊親屬為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獲准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其親屬關係因收養而發生者,被收養者應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
在我國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
經依公司法認許之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基於外交考量,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
[詳細點擊-跨國 | 外國人如何在台申請居留?程序及應備文件]
第二階段 – 申請歸化國籍
申請歸化的要件
取得居留證後,若符合國籍法第3條所規定之以下要件,即可申請歸化: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另外要注意,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須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連續且不中斷5年以上,逾期居留期間未達30日者,視為居留期間連續不中斷,但不列入合法居留日數之計算!
申請歸化之應備文件
符合以上要件後,本人可持以下文件前往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再由戶政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獲得許可:
歸化國籍申請書。
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免附)。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正面彩色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證書規費新台幣1200元整。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外籍配偶須提供結婚證明)。
內政部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也就是需要放棄原有國籍!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第三階段 – 申請定居證
當居留證備妥、取得歸化許可後,自核准居留日起連續居住1年,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交以下資料,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 定居申請書
-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 正面彩色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 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最後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定居證後30內,即可向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請領國民身分證囉!
移民事宜程序繁雜,以上主要是針對一般外籍或無國籍人士入台歸化的相關要件,其他有關外籍配偶或高度專業人才,皆有其不同的規定及應備文件,所以若有相關需求,建議還是要在辦理前,諮詢過移民專業人士、法律人士,避免過程中受到阻礙。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我的E政府、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