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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 賀 | 本所刑案詐欺勝訴案例再添一例

【案件事實緣起】


A女學歷不高、年輕時擔任酒店小姐,育有二名幼女,身為單親媽媽,勤勉生活持家,因收入不穩定且微薄,A女對於理財十分有規劃。A女之多年好友B女相中此點,介紹A女擔任應召站會計對帳工作,每月領有45,000元之薪資,並表示可以在家上班以方便照顧幼女,A女遂答應之。

然B女實為「CALL客」詐騙集團首腦,先由「CALL客秘書」撥打電話對被害人施以詐術,再由取款小姐於指定時間、地點向被害人取款,接著取款小姐會以匯款、轉帳之方式交付集團成員,成員將款項交給A女進行會計作業,A女再依B女指示將金錢交由不知名人士匯兌至大陸地區。

A女自始至終均以為其所為僅係單純應召站之會計對帳工作,並不知有詐欺情事,且亦完全未與集團成員、取款小姐等人有任何接觸,甚至連多年好友B女都未曾透露任何工作細節,卻在案發後遭檢方起訴,更因經濟窘迫無力負擔律師費用,案件初始只能由B女委任之律師為其辯護,因而陷入有罪判決之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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