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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中第29條第1項及第29條之1等規定,禁止銀行以外之人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等類似收受存款業務之行為。然而,法律規定之文字並不明確,究竟該如何解讀才
大法庭制度於民國108年實行,其主要功用乃在同一法律見解,而我國第一件大法庭的案子正是常見的詐騙集團車手的案件,屆時裁定出爐後,落實於刑事審判中,應該會有諸多的案件受到影響,讓我們來看看這一件案件的法
小王的父親老王,在小王年幼時便不斷酗酒、家暴、花天酒地,對於家裡的大小事情,從來都不為聞問,家中的家計一直以來都是由小王的母親阿香一肩扛起,而小王也是由阿香一手扶養長大,相反的老王則只會再喝醉酒時怒打
Q:場所管理人依消防法及回收管理手冊等規範,依法應設置滅火器設備,倘若場所管理人未依上開規範設置滅火器設備,卻遭逢他人蓄意縱火致生第三人受有損害者,第三人得否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向場所管理人
社會逐步進步也相對地會帶來文藝創作的相應發展。然而,我們知道文化的發展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逐步成長的,如果要追究有誰可以完全地、沒有任何參考地創作出沒有任何參考依據的終極原創性作品,應該是非常少的。舉例
被害人堅持說我有罪,我就有罪嗎?指認應遵守之法定程序 小美因為被被害人指認為車手,而被起訴為詐騙集團一員,並被控涉犯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然小美根本沒有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所記載擔任
科技的快速發展與進步,帶給社會有別於以往的新形態商業環境,而新型態的商業環境也使傳統上僱傭關係的認定面臨了全新的挑戰。傳統上,我們去一間公司朝九晚五的上班,服從公司主管的指揮,每月固定領取薪水等,這是
一般人於日常生活中,時有耳聞家人、朋友因避稅、增加帳面資產、甚至躲債等理由,將名下財產過戶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若嗣後發生後者對該財產做出抵押、變賣等處分行為時,是否合法有效呢?例如:借名人甲(原所有權人
與朋友間有商務合作的需求,除了彼此分配工作範圍、負責的項目、以及利潤分配等等議題,在法律上究竟該選擇什麼樣的制度來進行,是最根本且重要的課題。
小明與小美結婚數十載,兩人於各自工作領域都發光發熱,小美更是展現巾幗不讓鬚眉的氣勢,於多起國內外大型企業併購案中均扮演至關重要之要角,然而小明卻隨著時間起了貪念,漸漸的希望從小美口中提前知道些什麼,好
所謂「契約」係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而「勞動契約」既為「契約」,則關於「勞務給付」及「報酬給予」等契約內容,當然也需要雇主與勞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才能成立,縱使於契約關係成立
近年來因房市交易熱絡,預售屋交易市場也水漲船高,然而,在每一份美輪美奐的預售屋廣告宣告單及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實有諸多消費者預想不到的狀況,造成衍生日後交屋時為數眾多的紛爭,其中常出現的紛爭就是二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