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刑事訴訟辯護
一、刑法中就危險行為之犯罪類型存有抽象危險犯及具體危險犯之區別,前者係指立法者依據生活經驗,對重要法益容易發生實害的行為,事先透過法律約束為犯罪行為,以規範人民不要為之,雖構成要件本身以一定的行為方式
訪間常見許多債務協商代辦公司廣告,主打「協商代辦」、「急可先墊」、「查封代償」等等,許多遇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在銀行追償的壓力下,便會找上這類債務協商公司、債務整合公司,代辦協商費收了民眾動輒幾十萬元,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中「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否只要供出上游後就一定能獲得「法律上的優惠」呢?就此,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611號刑事判決做了明
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 109年 7月29日發布《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3800號》函釋,內容提及:「各機關辦理已受委任之律師或律師依羈押法第 65 條第 5 項規定,請求接見經法院裁定禁止接見之羈
民眾在事故之後,經常會有「保險黃牛」找上門,宣稱可以協助處理保險事故,但要收取高額的代辦費用,但這樣的「保險黃牛」不止會讓民眾付出高額費用,甚至讓自己涉及刑事犯罪!
【出現假的三倍券?偽造有價證券的罪責!】 近期有媒體曝訪間傳出假三倍券之疑雲,表示有店家前往金融機構兌現遭到沒收,消息流出造成部分店家由於害怕收到假三倍券,開始拒收三倍券而造成民眾困擾,
本所當事人因借款需要而與Line上面的「身分證借款-借錢急用-借貸網」之類的私人借款聯絡,並按他們的指示交付存摺跟提款卡密碼作為借款審核的條件,結果被詐騙集團拿來提款跟收款。檢警並分別傳訊本所當事人到
資金週轉不靈,而跟身邊親朋好友借錢,但後來卻沒有錢償還,這種借錢不還的情形,是不是詐欺罪呢?,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一、本案經檢察官起訴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業...
昨日(4/26)上午10點多,台北市林森錢櫃起火,最終造成5人喪命數十餘人輕重傷之憾事,後經檢方調查發現起火點為五樓儲藏室,另有監視畫面拍攝到案發前疑似有一位工頭將雷射測距儀拿至儲藏室充電,約莫105
一位高中畢業學生,因不滿班導師,,竟以罐頭塔方式,明示要老師去死!不得好死!
近幾天股票市場大幅震盪,相信大部分投資朋友都感到恐懼害怕,擔心自己稍有不慎就賠掉自己辛苦的積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