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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借名登記的複雜世界中,遺產的爭議和處理方式經常成為難題。本文深入分析了借名登記的法律定義及其與遺產爭產之間的緊密關聯
在面對土地被非法占用的棘手問題時,許多土地所有者可能會感到無助和困惑。想像一下,某天您突然發現,原本屬於您的一塊土地竟然被人悄悄侵占,甚至可能已經有建築物在上面搭建起來。
當今的房地產市場中,借名登記房子是一種常見的現象。無論是因為貸款限制、法律障礙還是出於信任關係,人們經常選擇將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這種做法雖然在短期內可能帶來方便,但長期來看卻隱藏著許多風險。
買賣房屋時,經常會委託不動產仲介經紀人來協助找到買家或賣家,並簽訂委託契約,這時就會在契約中約定成交後會將成交價的一定比例當作仲介報酬。但如果同時委託多間仲介買賣房屋,最後成交時,居間仲介的報酬要給誰
隨著都市更新與土地開發利益龐大,實務上經常出現地主提供土地、建商負責完成興建,合建完成再分配房屋給雙方,亦即所謂「合建分屋」的合建類型。
依民法第823條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可知原則上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上開條文明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所謂「除法令有規定外」的「法令」有哪些呢?
民國100年間,家住新北市的小陳繼承一筆土地,快樂的與建商老李合作,簽訂合建契約書,約定由小陳提供建地,與老李合作興建大樓。 老李將大樓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將應分配給小陳所有之房屋辦理保存登記後
案例事實:三十年前,老王得知鄰近都市的山坡地上有一片新建的房子,離城不離塵、非常幽靜,離市區又近,於是老王興奮地向興建者小陳買了一間房子,並在該房子落地生根,組建家庭,但其實房子一直沒有取得使用執照,
當事人曾與建商簽立合建契約書,約定由當事...
本所當事人小王因稅務問題,小王決定將名下...
一般人於日常生活中,時有耳聞家人、朋友因避稅、增加帳面資產、甚至躲債等理由,將名下財產過戶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若嗣後發生後者對該財產做出抵押、變賣等處分行為時,是否合法有效呢?例如:借名人甲(原所有權人
近年來因房市交易熱絡,預售屋交易市場也水漲船高,然而,在每一份美輪美奐的預售屋廣告宣告單及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實有諸多消費者預想不到的狀況,造成衍生日後交屋時為數眾多的紛爭,其中常出現的紛爭就是二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