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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賦予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利,然而近年來,濫用告發與檢舉的問題愈加猖獗,常常會出現一些人毫無證據地輕率提出指控,而有些人明知與事實不符卻堅持訴訟。這種行為不僅對當事人的生活產生了負面影響,損害了其名譽,還可能導致冤屈。 「誣告罪」即是在防止這種有人濫用國家司法體系情況,將「提告」行為濫用於私人報復亦或是解決仇恨的手段,干擾司法審判權的正常行使,同時浪費司法系統的時間、人力和資源。
一、被別人亂告!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在法律上,誣告罪是指故意虛構或捏造事實,謊稱他人犯罪並提出不實指控,其目的是通過捏造出的假陳述,使被告受到刑事處罰或懲戒。所以需要注意的是誣告罪並不適用於僅僅的言論不實、輕率提告,甚至單純覺得提告的人沒依據、亂講話的情況,而是必須存在有意製造的虛假陳述。因此,案件的關鍵在於對方是否有故意捏造事實,並排除了誤解、合理懷疑可能性的證據。
誣告的構成要件
一般誣告罪規定於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簡而言之,只有符合故意(意圖)、偽造變造證據、欲使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才算是誣告喔!
實務上常遇到當事人來找律師問:「我這件案子都被不起訴了!不是就代表我沒犯罪,都是他們亂提告嗎?我要告他們誣告!」 「他跟檢察官說我有犯罪,但我現在就是被不起訴了啊!這不就是捏造事實嗎?」 在看過前述誣告的構成要件之後,應該就可以知道,這類型案例是無法提告誣告的!也就是說,縱然對方提出的「事實」不是真的,只要有合理懷疑的基礎,即使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也不屬於是捏造事實喔!
二、誣告罪的罪責
誣告罪的罰則,都有明定在法條中,就來看看有關誣告的各法條內容,以及罪責到底怎麼判。
刑法第169條規定(一般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刑法第170條規定(陷害直系血親誣告罪)
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三、被告誣告已和解,還會被關嗎?
誣告行為會嚴重影響國家的刑事追訴體系,對此受害的不僅包括無辜的被告,還有國家司法體系的公信力。因此,在法律上我們把誣告罪被歸類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進入公訴程序或自訴程序,就不可撤回!
雖然誣告罪歸列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自訴人提出訴訟,就無法由告訴人或自訴人撤回訴訟。然而,是否和解還是有可能會影響法官在判決有罪時的刑罰幅度。
總結而言,濫訴是一個嚴重的法律問題,濫用告發和提告權利不僅損害當事人,還損害了司法體系的正常運作。因此,我們應該謹慎行使告發和提告權利,以確保正義得以伸張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遭遇了誣告的情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律師能夠為您提供法律建議,協助您處理案件,並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護。